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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流向查询,查询税务局寄出的发票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28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局寄出的发票怎么查询

税务局寄出的发票怎么查询

税务局寄出的发票查询流程如下:

1、登录进入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点击右边的查询;

2、页面弹出选项,点击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3、选择需要查询的开票日期起止日,点击查询;

4、点击查询之后,页面就会弹出相应日期的所有发票,点击统计信息后面的点击展开;

5、点击展开之后,页面就会弹出此段时间开具发票的合计金额及及数量;

6、勾选任意一张发票;

7、进入发票查看界面。

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系统负责研究制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并参与制定预算目标。同时,他们负责组织并实施这些收入的会统核算,以及进行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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