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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入口地址

发布时间:2023-07-02

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全国 国家工商局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开通,欢迎进入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点击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配图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网站使用帮助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AIC),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局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开通,欢迎进入查询企业信用信息。那么,全国企业查询系统地址是什么?下面我整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法。欢迎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点击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煳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入口地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公示依据编辑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功能编辑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说明编辑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式编辑(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范围编辑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编辑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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