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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6年

发布时间:2024-05-08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6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6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对一定年限内新办并经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等。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6年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6年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按照我国财税政策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一种判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基于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财务指标,并设定了一定的临界点。在2016年,这个标准的具体内容是:

1. 从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应在50人以下;如果企业是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的小型企业,从业人数则在8人及以上。

2. 营业收入:如果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达到了一千万元以上,而且连续一年上年度和当年度累计销售额在本市规定纳税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小于企业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六十,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3. 资产总额: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要求在三百万元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总的来说,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环境制定的,旨在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这个标准不仅是一种政策支持,更是一种发展机遇。同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也需要在一定的纳税周期内进行审核和确认,以确保企业的持续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