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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怎么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7-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配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局办理,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是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手续如下: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一、申办危险品许可证的流程:

1、企业了解申请政策以后,有公司的就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公司,就去当地工商局注册,拿到营业执照。

2、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安全员,并参与专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当地审批部门组织的考试,并拿到安全员证书。

3、所有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后,就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受理和审批。

4、安监局会先审核企业的纸质资料,如果不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审核意见。

5、通过所有的审批以后,企业就会被允许获得危化证。一般会在网上进行公示,结束后就会颁发证书。

二、办危化证需要了解的信息:

1、申请危化证的主体是公司,因此需要先注册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危化证。

2、就目前来讲,可简单将危化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含有储存性质的危化证,另一种就是不含储存的。

3、申请危化证的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区会有差异。当然,企业办理的证书类型会决定审批的部门。

4、需要注意,危险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企业如果不续期,就不能再经营相关的业务。

三、申请危化证需要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等。

3、完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4、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编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是产权证明。

6、要求提供其他的材料。

法律主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办理):1、注册好公司;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1)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2、由有关部门进行受理;

3、审查:初审通过之后还要进行实地考察;

4、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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