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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3-09-03

生产许可证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生产许可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配图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企业实地核查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产品抽样与检验

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审定和发证

1、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的资讯解答中广科技小编和大家整理分享以上内容。生产许可证是进行市场经营的确保,所以相关资格证的办理流程需要大家有所了解,当然具体的办理操作找中广科技为你提供企业工商资质内容的一站办理,可以了解你的需求详情。

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按照具体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准备好申报材料。

2、向当地质监局递交申请,省局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的向企业下达行政受理通知书,他们会提前一个星期这样下达现场审查计划表。

4、现场审查,审查合格抽样。样品检测合格、现场审核整改通过,上报省局。

5、相关部门审定是否发证。

扩展资料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生产许可证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生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

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1、申请,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法律分析: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1、申请,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4、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5、汇总、审定、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应该是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需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生产许可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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