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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名单,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发布时间:2023-08-09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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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王军

副局长:王秦丰

于春生

汪康

顾炬

纪检组长:张敏

副局长:孙瑞标

总经济师:任荣发

总会计师:王陆进

总审计师: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丰,男,汉族,1957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6年至1978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插队,1978年至198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干部、副处长,1988年至1994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1994年至1997年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副司长,1997年7月任中央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1月任中央编办正司级干部,2003年7月任中央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1月任中央编办四司司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省长助理(挂职),2004年7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局局长,2010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79年至1998年先后任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1999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7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9年10月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2年10月任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3年4月不再兼任),2015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17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十九大代表。

汪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康,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

1981年至1994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干部、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1994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6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兼任财务管理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14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顾炬(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炬,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上海市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2年至1991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1991年至1995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人大主任,1999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管理处处长,2000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03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15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5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敏(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

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瑞标,男,汉族,1960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

1975年至1978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干部、副科长,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1987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1988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1991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09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201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任荣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

1983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税政二处干部、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199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00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0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2010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局长(司长级),2011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中共十九大代表。

王陆进(总会计师)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1990年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至1995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04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16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刘丽坚(总审计师)

刘丽坚,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至1988年先后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1997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1997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1998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04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2008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201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13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201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17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赵晓明: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吕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常务工作,分管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倪秀莲: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公室)、税务干部学校、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省注册税务师学会李子民:党组成员、哈尔滨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万召: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监察室、巡视工作公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李文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财务管理处、督查内审处、机关服务中心、鑫鑫宾馆、票证站佟俊海: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赵石岚: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工作分工:分管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张卫:巡视员工作分工:分管税收科学研究所、中税报记者站,联系省税务学会。贾永林:副巡视员郑子瑜:副巡视员

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地址:http://www.bjsat.gov.cn/bjswj/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韩正副总理在北京税务部门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确保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党的建设切实加强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召开我局联合党委、区(地区)税务局党委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工作,印发《关于动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的通知》,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凝聚起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服务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我局提前2天完成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3142.3亿元,同比增长2.9%;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6.7亿元,同比增长8%。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1—11月份,共减免各项税费9579.6亿元。

(三)各项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首善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征管操作流程和征管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切实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资金投入有效益的预算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年共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33次,其中专题研讨13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连续举办10场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报告会,举办处级领导干部、科所长专题培训班,让学习入脑入心。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强化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在全市税务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委、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办法,制定全市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细化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使用。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部署全市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我局成立了党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加强新形势下北京市税务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统一指挥、党建部门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狠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我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一把手”、科所长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我局党委认真听取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开展区(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督促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通过轮回式检查的方式,确保三年对系统各单位检查“全覆盖”。

4.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机构改革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先后对19个区(地区)税务局、4个直属机构和4个派出机构开展了3轮20余次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0条,保障了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开展廉政会审356件,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和使用”情况。采取“提级审查”“联合履职”等方式,我局统一调配人员,直接查办重要信访案件,配合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地方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协查工作26次。

5.领导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党委书记李亚民同志全年作重点发言15次,其他班子成员重点发言40次,班子成员撰写调研报告13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机构改革期间,市、区两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局长接待日、开通12366税务干部专线等多种渠道,认真听取干部职工诉求。分层分类推进谈心谈话,共开展谈心谈话1.8万余人次,切实保障了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坚持依法履职,规范用权,全年共讲党课21次,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年度绩效任务有效落实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进一步提升纳税等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等文件,制定4大类25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办事便利化水平。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企业初次申请当日领取发票,2018年,有67222户新办企业使用了“套餐式”服务。拓展多元化缴税方式,积极与各大银行进行对接,逐步实现三方协议缴税款、代开发票自助机“云闪付”方式扣缴税款、POS扣款、手机银行自助缴税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实现便捷缴税。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实施微信方式预约,推行82个事项免填单,353个事项全程通办,全市配置182台自助办税终端,36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优化自然人纳税人远程办税平台,实现6大类15项具体业务的远程办税功能,将实名认证、个人所得税查询、12万元申报等常用功能纳入移动端进行应用,多个自行纳税申报事项实现自动预填报表的功能。广泛开展税收宣传,通过“税收天地”“小贴士”等开展宣传,编制首都税收公民宣传手册,通过首都之窗、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开展访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媒体集中采访见面会、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并参与市政府宣传调研。在2018年的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我市纳税指标得分显著提升。

2.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利用经济手段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推出26项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水资源税征收试点工作,与市水务局联合发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与市经信委合作,实现我局中心数据库与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的对接,成功获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14个委办局的相关数据。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小微扩围工作的系统调试及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度,我局所辖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受惠面达到100%,申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纳税人123.4万户次,申报免税销售额421.9亿元,申报免税额12.7亿元。全力支持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梳理涉及冬奥组委的16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利用经济手段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推出26项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税收支持政策。联合工商部门对部分有形市场和七小业态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税收弹性分析、经济关联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全年共向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报送《北京税务专报》124期,为领导调研和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

3.全面落实主要职责任务,推动机构改革任务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平稳扎实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每月举办一次“走进话务间,体验看得见的热线服务”活动,邀请96户纳税人参观12366;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服务系统,实现增值税纳税人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持续推行“财税一体化”,实现申报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纳税人可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发智能人像信息比对系统,将实名认证信息人工核验升级为系统自动比对,每户用时缩短到0.5秒,准确率达99.6%,核验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完成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每月初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纳税信用A级名单,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按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制度和联合惩戒合作制度要求,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曝光“黑名单”案件,并通过推送案件、宣传报道等形式,全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综合运用阻止出境、欠税公告等多种手段清理欠税,对74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布控,对146人次进行续控,全年全市清理欠税270亿。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绩效改进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绩效改进,全面提升各项工作质量。针对上年度市政府绩效考评和上半年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改进措施,全力打造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服务新格局。搭建“六能”型纳税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查询、办税等功能,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为纳税人提供详实的办税辅导。开通微信矩阵,设有“帮你排队”“热点专题”“查询广场”3个主题15个二级栏目,几乎涵盖所有原国税办税业务,目前粉丝已达100余万,年累计点击量突破两千万次。实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纳税人通过扫描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信等渠道放置的二维码,即可获知办理涉税事项的基本流程和资料。抓好办事大厅建设,落实所长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导税台配备业务骨干,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的咨询,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个性化服务。健全办税服务厅投诉现场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征纳矛盾。

2.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优化工作职责,规范审议程序,推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下半年组织召开2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全局工作合力。积极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对外公开。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成税务机构改革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935件,保障了新机构执法依据的统一。

3.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我局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纳税服务窗口,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制定5大类119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推动90%以上业务网上办理,得到了国务院、税务总局的充分认可。积极服务中央单位、驻京部队,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分行业、分类型、分专题举办服务央企专项政策培训会,加大对央企办税人员的培训辅导,在帮助企业用准、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同时,有效帮助企业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

4.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建设。2018年,我局(包括原国税、地税)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已全部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会同市公安、工商等10余个部门参与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务公开便民惠民地图建设,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2018年数字政府建设论坛暨第十七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会”上,被评为2018年度省级政府网站“十大”优秀创新案例。积极参加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编制了政务公开全清单,西城和海淀被市政府评为优秀试点区。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推送发布最新涉税信息,不断扩大税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新个税法通过!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1月1日起全面施行!”等5条信息阅读量超过100000次。

5.加强预算管理。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审核通过率100%。项目预算评审审减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审减率过高的问题。按照年度支出均衡性原则,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时间进度,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进行部门决算编报和审核,使预决算差异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制订《机构改革过渡期财务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类经费进行详细测算,组织编制新机构预算;集中力量对原国税、地税差异性进行分析,共梳理了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公车补贴、区县保留津贴等财务相关10项差异,从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多次与北京市相关委办局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保证各项支出按规定渠道、范围和标准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绩效审计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新机构下党建工作的研究探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新机构的各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融合;三是纳税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我局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两级党委的政治意识,大力促进队伍融合,全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首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办公室主任为主任科员,级别为二十二级到十六级

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一般是科级干部,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县级(包括县级)是处级干部,所辖的税务局长为科级干部,办公室主任一般为科员

扩展资料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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